證交所積極推動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)市場發展,將從8月1日
起實施對ETF流動量提供者核發總獎勵金2,000萬元的新制。本月
起也正式實施對ETF的流動量提供者,給予ETF新上市日起半年內
經手費全免的優惠新制。

ETF已成為全球主要交易所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商品之一,證交
所近來積極推動和日本、香港、新加坡、韓國等兩地交易所互相
掛牌ETF,甚至中東油元有意引進台灣的ETF;繼元大後,寶來日
前也在新加坡掛牌台灣的四檔ETF。

證交所表示,為了能讓國內ETF市場更加活絡,將自8月1日起對
國內十檔ETF的流動量提供者,實施總獎勵金2,000萬元的核發案
;另外,也已正式實施「ETF受益憑證之流動量提供者經手費折
讓」的優惠新制。

證交所說,新制實施日起或ETF新上市日起半年內,流動量提供
者買賣ETF經手費全免;半年後則採經手費「五級」折讓,若當
月普通交易的日均成交量達1,000張到5,000張以上,折讓10%到
50%;當月的成交比重達到50%到90%以上,折讓20%到100%。

ETF流動量提供者每月買賣每檔ETF成交量,達上述二項折讓標準
,經手費折讓可以加總計算。超出100%部分的折讓金額,得折抵
其他提供流動量的ETF經手費。

證交所指出,8月1日起將提供總額2,000萬元作為流動量提供者達
到績效標準的獎勵金。標準之一包括ETF上市滿一個月;ETF 當季
日平均資產總值100億元以上,每月日均成交達5,000張以上;ETF
當季日平均資產總值不滿100億元,每月日均成交達500張以上。
第一名獎勵金70萬元,第二名50萬元,第三名30萬元,第四到第
八名各20萬元。
<摘錄經濟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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